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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人将湖南嘉禾拆迁事件引发的民众与基层政府的对抗、农民有组织的反抗等视为公民不服从的案例。
[49]Sheila Suess Kenndey,When is Private Public? State Action in the Era of Privatization and Public - Private Partnerships,George Mason Civil Rights Law Review,March 2001,pp. 203 - 219. [50]Jody Freeman,Private Parties,Public Functions and the New Administrative Law,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Vol. 52,2000,pp. 813 - 857. [51]前引 〔50〕,Jody Freeman,pp. 813 - 815. [52]Cass R. Sunstein,After the Rights Revolution: Reconceiving the Regulatory Stat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3,p. 49. 作者简介:高俊杰,深圳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48]1996年的Sherlock Morris案中,KerrJ法官指出,电力供应的公共职能并不能因NIE私有化而有所改变。
1983年5月16日,联邦宪法法院第一法庭第三小庭认为汉堡电厂在所从事的电力供应服务范围内,不得一般性地主张基本法所保障个人一般行动自由权、平等权、地方自治权等权利。本案中,SWW的供水任务是由1991年的水产业法明文授予的,从而满足了特别权力要素。对于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有无上述条款适用空间,学者大致形成了三种观点:第一,从公私法二元划分的角度,主张根据民众与公共设施的利用关系之公私属性或者公共设施设置时的公私目的加以判断。[36]由于公用事业服务合同往往由特许经营权人预先拟定,如果只允许纯粹的私法调整,则特许经营权人在缔约中的优势地位将置消费者于不利。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的私人主体之后就形成了该私人主体的财产权。
同时,国家的补充功能要求政府须透过引导、管制,以及监督等各式措施,以确保人民生存所需之相关物资与服务得以如同由自己提供一般[28]。[17]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我国于2003年6月28日批准加入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2条(基本原则)第4款规定,缔约国在处理相互关系中,以下列基本原则为指针,包括存在意见相异或存在争端时利用和平方法解决。
第一类为海洋法制度下的水域。至此中国南海断续线形成。考虑到中国政府迄今仍未公开清晰中国南海断续线的含义,为此,本文将结合历史和法理,重点阐述中国南海断续线的含义包括其性质及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及属性,以便为进一步延缓和解决南海问题争议作出微薄的学术贡献。尽管菲律宾于1972年1月18日作出了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但其对与海洋管辖权和对陆地领土有关的争端作了保留。
其认为,南海断续线标出了我国在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范围,确认了我国至少从15世纪起就被列入中国版图的南海诸岛的海上疆界,在此界线内的岛屿及其附近海域,受我国的管辖和控制。同时,印尼前驻德大使哈西姆•贾拉尔(Hasjim Djalal)及马来西亚海洋事务协会领导人Ben Ahmed Hamzah在我国提出主张后的历次南海会议上对该U形线之法律地位提出质疑和反对,所以,就构成历史性权利上的时间要素而言,过于短暂,且邻国反对,并未满足第三国默示同意的要件。
而在南海问题争议中,最核心的问题为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性质以及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后,菲律宾为侵占南沙群岛才开始修改关于其领土范围的提法或发布新的关于其领土范围的文件。越南声称是历史上第一个占领、组织、控制和勘探南沙群岛的国家。其实,越南历史图籍中的黄沙、长沙都是越南近海中的一些岛屿、沙滩,与我国所称的西沙、南沙群岛毫无关系。
因为,国际法中存在陆地支配海洋的原则或理论,所以,只有在确定陆地领土归属以后,才可确定具体的海域,并解决相应的海域划界争议问题。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时,我国应严格地遵守国际法和区域制度,并加强对其的研究,减少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不妥的行为,逐步树立中国守法的国家形象。第一,从我国划定U形线至今,中国大陆和台湾行使的主权均仅限于各自有效控制岛屿的周边海域,对U线内水域未曾行使过任何公开及有效的主权行为。为此,对于南海U形线的法律地位,比较容易接受的学说为岛屿归属线说,即南海U形线最基本的性质或法律地位为岛屿归属线,换言之,南海诸岛内的所有岛礁沙滩洲均属于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公布了《关于领海的声明》。可见,我国在南海的断续线无法主张历史性水域线、历史性权利线及海上疆域线,而从法律含义和政策制度看,主张南海断续线为岛屿归属线比较合适,但问题是岛屿归属线无法满足我国长期以来拥有对南海诸岛的权利和管辖权,特别无法体现我国在南海诸岛尤其在南沙群岛的传统性权利及无法确保对诸如曾母暗沙之类领土的相关海域。
具体来说,印度尼西亚认为,中国南海断续线违反国际法,南沙任何岛礁均不能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对于菲律宾来说,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与菲律宾有关的任何法律文件(包括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1946年《美菲一般关系条约》,1961年6月17日菲律宾第3046号共和国法案菲律宾领海基线订定法、1968年9月18日菲律宾第5446号法案)在关于其领土范围的规定中,均没有提到南沙群岛属于菲律宾。
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应为岛屿归属及资源管辖线。因为它们均是构成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地位及作用是相同的。第三,在历次海洋法会议中,中国大陆和台湾从未对U线内水域提出过任何宣示。进入专题: 南海断续线 。(二)国外学者针对南海断续线含义的观点 针对南海问题,国外学者多关注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问题。2.中国为解决南海问题争议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此后,明清王朝将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视为所辖之地,中国水师巡卫海防、行使管辖成为惯例。所以,需要考虑利用国际海洋法法庭解决南沙岛礁领土争议问题之可能性。
所谓的比例概念,是指按照公平原则完成的划界应在归属于有关各国的大陆架的范围和它们各自海岸线长度间产生的一个合理程度的比例;比例的概念被用来作为海域划界的公平性事后检验,即不成比例检验。其认为,中国对于线内的岛、礁、沙、滩以及海域享有历史性权利,断续线内的整个海域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
当然,尽管我国一直坚持用和平方法解决与海洋问题有关的争议,但在用尽和平方法最终仍无法解决南海问题争议时,又在面对他国无理挑衅,严重损害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海洋权益的情形下,我国也不排除使用军事力量维护国家利益的可能性,为此,适度地发展海上军事力量就显得十分必要。其认为,南海断续线内的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归属中国,受中国的管辖和控制;而断续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则视线内岛礁或群岛的法律地位确定。
其途径是先把中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改名为黄沙和长沙群岛,然后将史书中有关黄沙和长沙的记载都说成是中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这样就成了其所说的最先占领的国家。对于南海问题争议,我国持续性地坚持南海断续线的基本立场特别重要。3.中国应遵守国际法并加强国际司法制度研究。为此,我们有必要考察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以及南海断续线的形成过程。
内容提要:南海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换言之,中国南海U形线雏形产生于法国侵占南沙群岛九小岛之时;定形于抗日战争之后,法国再度侵占西沙群岛的珊瑚岛和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以及菲律宾企图将群岛合并于国防范围之内的背景下采取的防患措施,目的是为了维护中国政府在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并向世界公布中国政府在南海的管辖海域。
(三)中国南海断续线的成形及其背景 中国历代政府强化对南海诸岛管理的方法之一为经过调查和勘探后,多次为南海诸岛予以命名并在地图上予以标记,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为,中华民国政府内政部于1947年12月1日正式公布的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共计159个小岛或礁屿;1948年2月内政部正式对外出版注明所有岛礁名称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在其内正式划有一条U形断续线,将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均包括在内,并将最南端的曾母暗沙明确标出,位于北纬4度左右。可见,东盟一些国家针对南海诸岛的主张(包括先占、继承、邻接、放弃等),均无法改变长期以来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的历史事实和法理依据。
其他国家(例如,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和中国均未就《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作出选择性声明。第二,越南声称作为法国的继承国继承了南沙群岛的主权。
代表性人物为赵理海、陈德恭及傅昆成教授。实际上,南海U形线本身的性质与U形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及属性是不同的两个方面,但它们又紧密关联,不可分割。鉴于U形线公布的目的是确定中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和管辖范围,所以,U形线内水域必然与U线外水域不同,它不可能是公海。国家海洋战略是维护国家海洋领土主权、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国际、区域和双边关于海洋问题的制度无法修改、完善的情形下,制定和实施国家海洋战略以及海洋基本法,以完善国家海洋政策和法制,确保体制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规定的政治任务。
(二)利用法律方法解决南海问题争议存在障碍 利用法律方法包括国际法院管辖国际争端,必须得到相关方的同意,同意的方法包括事先对《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作出选择性声明,采用应诉管辖方法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其中,明朝初年郑和七下西洋的任务之一是巡视南海诸岛,也就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宣示主权。
可见,至少在东汉时期,我国人民就发现和命名了南海。南海U形线的岛屿归属线说,既符合国民政府内政部当年决定标绘U形线的原意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采取的一贯立场,也符合海洋法的相关制度规范。
从实践看,2004年6月30日生效的《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2005年3月14日,中国与菲律宾和越南签署的《在南中国海协议区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是落实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具体成果。5.中国大陆应加强与台湾地区在海洋问题上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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